關於本所

我們的標章是由“方”與“圓”組合成抽象的英文字母“P”,代表“Partner”即“夥伴”的理念,期以方中有圓,圓中有方的原則來實踐我們的理念。

我們的標章是由“方”與“圓”組合成抽象的英文字母“P”,
代表“Partner”即“夥伴”的理念,期以方中有圓,圓中有方的原則來實踐我們的理念。

工作品質(QUALITY)是我們基本的堅持

本所律師以紮實的法律素養為基礎,提供值得客戶信賴的專業服務。我們並以人性化的管理,完善舒適的辦公環境,激發同仁對工作品質的追求,期能使全所上下達成此一基本目標。

具有創造力(CREATIVITY)的服務是我們特有的期許

我們的各項法律服務,可為客戶解決已發生的問題或紛爭,或降低客戶業務上的法律風險。

然除此之外,本所律師憑藉對一般商業環境的廣泛知識與豐富經驗,更提供具有創造商業價值的諮詢服務,達到法律服務所欲追求的積極功能。

我們力求對個別產業深度的瞭解,以期能與客戶攜手共創最大的商業利益。此為本所自許與一般律師事務所不同之特點。

同理心(COMPASSION)是我們待人處事的出發點

我們在追求品質與創造最大價值的同時,除以客戶利益為優先考量外,仍秉持著「同理心」作為待人處事的出發點。

面對所內同仁、客戶、交易或涉訟的他方是如此,面對司法人員、社會、甚至全世界也期望是如此。

我們期許以「同理心」爭取最大的溝通空間。畢竟,世界一體,沒有分離。消弰世間無謂的對立與衝突,才能為人類謀得最大的福址。